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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要求起诉原铁道部公布站内西藏冰川5100矿泉水的发放依据,法院称被告不予立案
今年2月,律师霍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铁道部公布《西藏冰川5100矿泉水》在站内发行的依据。
昨天,庞康出具的加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庭章的《退案证明》显示,被起诉的被告尚未确定,因此未立案,法院建议“职责确定后,明确起诉被告”。
霍瑛表示,在撰写起诉书后,将继续起诉铁路相关部门。
申请公开报道被律师告上了原铁道部
据霍瑛介绍,年12月9日,一位网友实名将动车特供水“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的价格打入动车车票,可在车站凭票领取,但乘车后只买了10元。
“我经常出差。 特别是往返于广州和深圳之间,坐车次数很多。 ”霍瑛介绍,网民举报事件后,就票价是否包含矿泉水价格,举报者和西藏5100企业各持己见,他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相关情况。
12月13日,霍瑛律师向原铁道部提交了申请邮件。
今年1月5日,庞律师收到了原铁道部的公开答复。 根据答复,广深铁路车的价格已确认不包括矿泉水的价格。 但是,关于庞律师的问题,他说:“为什么5100矿泉水可以在广州站分发? ”。 铁道部原则上以不属于政府报纸为由拒绝公开。
“回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事情。 ”。 1月7日,霍瑛律师认为,5100矿泉水可以在车站发行,必然与铁路系统签订合同或协议。 这些新闻明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第九、十条所列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新闻,原铁道部的答复没有依法履行新闻公开职责。
为了明确矿泉水5100与铁路系统的关系,庞律师决定起诉原铁道部,并于2月4日通过ems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书。
据说律师在写完起诉书后还继续起诉。
上周,庞肯收到了北京市一中院邮寄的退款证明。 根据庞琚出具的加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印章的《退件证明》,起诉材料被退回的理由是“被告不确定”,不符合立案要求,法院建议庞康确定铁路部门职责,被告明确后再起诉。
据霍瑛介绍,撰写起诉书后,将继续委托律师代为起诉铁路部门。 (记者何光)
标题:“律师疑动车票包含特供水价钱 诉原铁道部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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