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27字,读完约3分钟
6月21日,审计署公布了5044个节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类三级科目资金(以下简称“三个科目”资金)的审计结果。
据审计,本次扩展审计的5044个项目中,涉及资金621.09亿元,有348个项目的单位挪用、虚报,占“三项科目”资金16.17亿元,占扩展审计资金额的2.6%。
据悉,2009年和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共拨付18个省的“三项账”资金818.83亿元,涉及8328个项目。
审计公告称,涉及汽车、空调、造纸、玻璃、钢铁、水泥等多个领域,许多国企也很有名,其中挪用专项资金作为经营,挪用支付机构人员工资、差旅费等支出的机构
例如,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申请的课题经费7.76万元挪用于相关人员的差旅费支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企业将申请的课题经费32.96万元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海外费支出。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将中央财政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88万元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海外费支出等。
在审计署指出上述问题后,审计署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审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地方部门和项目部门将已挪用的资金转回返还资金渠道2.05亿元,收回被骗资金2.14亿元。
另外,审计局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有29件,涉及41人,目前正在依法调查中。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审计署此前发布的《10个省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少数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以虚假新闻、虚假材料等方式违规申请,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1.29亿元。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易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三个科目”资金以及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首要政策目标是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一方面可以使国家节能补贴资金成为公司、机构无形的福利,另一方面可以改变对“三个科目”的补贴形式,采取减税等其他方式进行补贴,减少现金直接补给。 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使违规资金无处可用。 此外,对相关违规者从重处罚中起到威慑作用。
除此之外,杨志勇表示,应从制度上加强主管部门考核、第三方考核机构节能减排项目考核工作。
审计署公布的“三项式科目”资金审计报告显示,因主管部门考核不严、第三方考核机构不履行职责等原因,217个项目单位通过“大建小”、重复申报等方法违规获得“三项式科目”资金8.35亿元。
例如,扬州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没有严格审核公司上报的示范项目建设,6个项目违规获得中央财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30.9万元。
标题:“多公司骗取节能环保补助资金 最多挪用近亿元”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jj/12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