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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便利国内机构和个人的外汇业务,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国内机构和个人向国外服务支付外汇,修改相关涉税若干事项。 公告称,境内机构和个人进行外汇局后,变更为向原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说明书后只进行税务备案,相关涉税的一些事项管理由从事预审工作变更为事后监管。 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

“对外付汇手续简化 5万美元以上只需税务备案”

公告称,境内机构和个体向境外单一钢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相关外汇资金,需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根据目前的规定,3万美元以上的外汇业务需要发行税务说明书。 公告提高了一次性付款的“门槛”,将税务说明书改为税务备案,简化了流程,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对外付汇手续简化 5万美元以上只需税务备案”

公告还确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备案若干事项的事前管理和事后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除依法征税外,还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据悉,目前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积极协商搭建新闻交流平台,有望早日实现新闻共享。

标题:“对外付汇手续简化 5万美元以上只需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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