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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针对“力度不大”的质疑,财政部税政司昨日表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充分考虑政策协调、均衡性和财政接受能力。 如果减少过多的免税规模,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上破坏财税政策的整体效果。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免税需考虑财政承受力”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中小企业中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时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政部税政司表示,初步估算显示,这将为600多家中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计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 这项政策是基于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小微公司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新出台的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对小微公司快速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免税需考虑财政承受力”

有人认为这一政策力度不够,受益面不够,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对此,财政部指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均衡性和财政承受能力。 在当前形势下,对月收入2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实施免税政策,适用范围适宜,措施有力,比较公平。 另一方面,各公司在快速发展初期,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税收敏感度高,对政策支持诉求更大,并且这些公司也往往最具活力和快速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 另一方面,减税规模过大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上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的效果。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免税需考虑财政承受力”

除上述免税政策外,财政部税政司表示,目前积极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原是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中小公司,改征增值税后,大部分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水平下降40%。 适用原3%营业税税率的中小公司,由于从营业税的价内计算变为增值税的价外计算,税负也下降了。 改革试验使中小企业普遍受益。 (记者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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