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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光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开出了史上最严厉的票

“乌龙指”被罚款5亿元以上

青岛新闻网社电中国证监会30日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解决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5倍罚款、罚款总额5.23亿元,停止证券自营业务。

光证券构成许多违法违规

证监会信息发言人表示,光证券异常交易是证券经营机构交易系统设计缺陷造成的,但这暴露了光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事件发生后,光证券及其涉案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发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解决方案,构成了内幕交易、新闻误导、违反证券企业内控管理规定等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光大证券因乌龙指被罚5.2 亿元 投资者追偿有难度证券”

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而且直接影响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股价大幅波动,影响投资者对加权股票、etf和股指期货的投资决策,属于证券期货市场内幕消息。

他说在14点22分公告之前,光大证券知道市场交易的真正原因,公共投资者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光大证券应该停止交易,在内幕新闻公布后合理避险。 光大证券在内幕消息依法披露之前逆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大致情况。

“光大证券因乌龙指被罚5.2 亿元 投资者追偿有难度证券”

4人终身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

据此,中国证监会宣布,光大证券从8月16日13时(企业高管层决定后)至14时22分转卖50etf、180etf基金及售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是其他直接负责人。

通报称,事发时,光大证券理事会秘书梅琪不知道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 但是,梅琪未经任何验证就私下对外发表言论,轻率的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误解。

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公共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基于严格执法、认真负责,证监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罚款5倍,罚款总额5.5万元。 分别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处以罚款60万元,采取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责令梅琪改正,罚款20万元。

“光大证券因乌龙指被罚5.2 亿元 投资者追偿有难度证券”

另外,证监会停止光大证券自营业务(不包括固定收益证券),中止光大证券新业务的审批,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和处置相关负责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整改情况和解决结果。

交易所、监管层都必须吸取教训

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置未能履行“职责”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由交易软件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当然会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事实上,从5月的万福生科事件到这次光大证券事件,监管层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当时万福生科被罚款仅30万元,而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之重据说是“史上最严厉”的。 监管层对光大证券的处罚力度具有“标杆”的意义。

“光大证券因乌龙指被罚5.2 亿元 投资者追偿有难度证券”

光证券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 这不仅是证券公司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易所、监管层也要从此次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管控市场风险基础。 专家认为,虽然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违反相关法规,但从解决的表现来看,并未达到“职务”的程度。

“光大证券因乌龙指被罚5.2 亿元 投资者追偿有难度证券”

上海财经大学证券研究中心主任金德环表示,从此次光大证券的事情来看,交易所储备政策不足,没有预料到会出现这一问题。 这是因为难以迅速出台跨市场监管的比较有效的措施。 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交叉市场监管和引入熔断机制是极其必要的。

“光大证券因乌龙指被罚5.2 亿元 投资者追偿有难度证券”

考虑到投资机构可以通过现货与期货市场联动对冲,但散户只能空单独束手无策,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体现市场的公正性,确实

“流动性是股市的生命力,如果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就不是市场,而是合约。 资本市场必须给中小投资者平等的机会,中小投资者有权利也需要采取同样的套期保值手段,这大致符合公平。 ”。 林采宜说。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必须加强市场间的监管,形成自律的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此次事件也表明了加快证券法修订的必要性。 “管理层必须总结过去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把保护投资者推向新的水平。 加快建立以企业法和证券法为中心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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