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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年1月15日重金属镉含量超标,26日污染水体进入下游柳江系统,27日柳江上游河段镉浓度达到5倍。 受此影响,1月24日晚至25日,下游广西柳州市多家超市发生瓶装饮用水收购事件。 记者29日从广西柳州市处理龙河突发环境事件紧急指挥部获悉,龙江镉污染事件污染团前锋当天上午进入柳州水源保护地,接近国家标准门槛,但目前仍在控制范围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冯振年30日表示,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日夜奋斗,通龙河镉污染峰值已下降80倍至25倍左右,柳江水质仍处于达标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30日下午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目前对涉嫌违法污染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单位7名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全面展开相关责任调查。 (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6版)

“镉污染事情给我们怎样的警示?”

镉污染是一种公共性污染,当然对民生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其实,类似镉污染事件这样的重大公共性污染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 迄今为止,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哈药六厂污染事件以及年前渤海湾原油泄漏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是公共性污染事件,这些重大事故给当地人民的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害。 显然,在频发的公共性污染事件背后,被侵害的是民生权益。

分析这个触目惊心的样本,让我们心情沉重,这些事故公司在当地和全国都被称为“明星公司”。 这些公司背负着“明星公司”荣誉的扁额,但其背后违反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做出了违背公司社会责任的丑陋行为,这是不可反省的。

在公司里只追求利益而缺乏社会责任,而且我们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也存在漏洞,环境保护管理在“软肋”的背后,助长了公司的傲慢。 另一方面,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对事故公司的处罚仅限于“罚款”等单一制裁手段,一些不良公司宁可每年都乐意处以交点“罚款”,也不愿出资给马环保设施。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明显的环境保护没有形成虐待的“环境保护软肋”。 经济快速发展是主旋律的大方针,在公司纳税人这块蛋糕的诱惑下,一些地方官员忽视了公司应该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这助长了一些公司污染的傲慢。

目前,保护环境、寻求可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但是,为什么这种公共性的严重污染还在继续呢?

最重要的因素不是污染公司,而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一些官员出于gdp增长的需要,完全不顾为此付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民生受损的沉重代价,污染引发了事情

显然,要根除重大污染事件频发的土壤,除了加大对事故公司的制裁力度外,还要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相关领导的绩效评估中,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制度完整的评估机制, 只有镉污染这样严重的恶性的事情会消失。

“镉污染事情给我们怎样的警示?”

(责任编辑:李志强)

标题:“镉污染事情给我们怎样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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