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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利用期货标准交货单质押来处理公司的“融资难”
□动产中,登记机关分散不确定,制约着中小企业利用动产开展融资担保的安全性和效率
近年来,我国以工业产品、农产品为代表的大宗商品贸易发展迅速,大宗商品期货交易量持续增加。 现货公司将大量货物存放在期货交割仓库制作期货标准仓单,当公司需要融资时,这些标准仓单有变化和质押的诉求。
记者从郑州商品交易所获悉,可以利用期货标准仓储质押来处理公司“融资难”。 期货市场利用标准仓单处理公司的“融资难”问题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利用期货市场标准仓单在银行融资。 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公司持有的标准仓单在交易所抵押给银行,银行可以按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向货主融资。 据统计,去年通过郑商所在银行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数据为230手,折合460万元。
二是利用期货市场标准仓单,通过期货企业风险管理子企业、民营机构等开展仓单交换、仓单回购等融资。 目前,期货企业自发利用社会交流软件发布仓单新闻,形成场外交易市场。 这种利用校园标准仓单衍生的otc市场也是目前最活跃、规模最大的场外融资方法。 以郑商所为例,年郑商所处理此类业务的交易量为428万手,累计资助公司融资69亿元。
三是利用期货基准的交货单充值及折扣保证金。 充保证金是交易所提供的一定比例以下的保证金,是一种融资行为,可以用于所有品种、所有合同的多空头持仓保证金。 贴现担保金是通过将仓单抵押到交易所,释放与仓单品种和数量比例相同的近交割月空头担保金,通过仓单担保免除担保金的方法。 以郑商所为例,截至2019年1月,郑商所保证金规模2.3万手,折合资金规模32亿元保证金1.1万手,折合资金规模5000万元。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期货企业探索了仓单更换、仓单采购交接等业务模式,受到现货公司的好评,但在实践中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一些风险,影响了相关业务的安全和效率。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 《物权法》规定,凭票据、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量,无权属证书的,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登记。 但在实践中,我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割商品标准仓单的质量登记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确定同意。
因此,根据专家的建议,目前我国不动产抵押统一登记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动产方面,登记机关比较分散不确定,制约了中小企业利用动产开展融资担保的安全性和效率。 为此,建议建立统一协调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在立法中确定上海、郑州、大连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为标准仓单和相关大宗商品登记机构的法律地位,以促进中小企业完全利用仓单质押资金。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事实上承担着期货交割商品标准仓单的登记功能,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标准仓单质量登记经验,得到市场广泛认同,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备开展各类大宗商品质量登记的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交易所、商业银行、期货企业、现货公司加强合作,通过金融创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良好的探索。 加快动产担保统一制度建设,实现标准仓单电子化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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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破解“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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