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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禁将近5年,一审判处死刑的吴英终于等待了曙光。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金华中院”)以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没收了该个人所有财产。 随后,吴英提出上诉。 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浙江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至今法院仍未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
在吴英焦灼等待二审判决期间,浙江高院诉吴英案民事案件部分—; —; 底色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称“底色集团”)的住宅产权纠纷案件,将被送回金华中院重审。 吴英案件重新审理的只有民事部分,不是最核心的刑事部分,但民事案件如吴英所说是假案件,一旦证实,可能会对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产生有利的影响。
假事件
“我9月末接到浙江高院的通知,说案件要回金华中院再审,但法院没有告诉再审的理由。 ”。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他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收到金华中院的通知。
记者就吴英案件再审致电浙江高院,该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此案的王军法官正在出差,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给金华中院的办公室打了好几次电话,但始终没有联系上。
“案件发回重审后,我们不会委托律师代理出庭。 届时吴英将亲自出庭。 她是当事人,比谁都清楚事件。 ”。 吴永正说。 这是当事人吴英的代理人,经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雁峰证实,他强调:“重返再审的只有民事部分,不是外界期待的刑事部分,与吴英的非法集资案件没有直接关系,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案件。”
记者从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处获得了吴英手写的投诉资料。 据该起诉材料称,一系列身着民事诉讼以“绑架事件”为开端。 2006年12月20日,由于债务纠纷,吴英被商务伙伴杨志昂、杨卫陵等软禁。 吴英及其家人称之为“绑架”。 吴英表示,绑架期间,所持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元、银行卡数张(被强制密码)、数十万元的手表和配件被带走,30多张空白纸上被迫签名。
这些吴英亲笔签名的空白协议,随后变成了三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收据、吴英委托代理人的说明等资料,发生了涉及底色集团的房地产纠纷事件。 其中,三个房地产转让协议标的为底色集团名称的多处房产,分别为东阳市白云街两处房产、位于同一区域的12处房产(以下统称“东阳房产”)和荆门市白云大道豪景花园的13套商品房和两处商业用房(以下称为“荆门房产”)
张雁峰解释说,吴英是底色集团的法人代表,经常随身携带底色集团的公章,强迫吴英进行上述空白协议,就等于管理了底色集团的资产。
2006年12月底,以底色集团为原告的“要求购买者支付余额”的诉讼在金华中院进行。 根据该诉状,2006年11月12日、11月15日,原告与被告胡滋仁、刘贤富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底色集团名称的2处房产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格共计1680万元、1380万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分别支付购房款1470万元、1100万元,还欠210万元、280万元。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购买价款等。
2006年12月28日,金华中院以调解方法结案。 根据该民事调解书,被告于2006年12月29日前支付购房款210万元、280万元的债务,要求原告立即将本色集团两处房产的房产证和钥匙交给被告方。
“这些都是假诉讼。 吴英没有提起过诉讼,诉讼和判决所依据的房屋转让协定都是吴英被绑架时,被强制签署的空白皮书。 ”。 吴永正告诉记者。 这个事件是整个诉讼、调停过程,吴英及其家人不知道。 当天代表吴英出来的是一位名叫毕健的安徽男子,在其所持底色集团法定代表人吴英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明毕健可以“批准、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理执行金、签署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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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吴英案民事发回重审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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