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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电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的通知》,规定股权投资公司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法律文件中,应当载明绩效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
通知指出,股权投资公司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企业章程或者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绩效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约定相关投资运营的决策程序。 股票投资公司可以约定存续期间。 (证券频道)
标题:“发改委:股权投资公司应载明激励及风险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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