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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综合报道】根据发改委网站今天发布的消息,为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公司的运营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领域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促进股权投资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的通知》。
文案显示,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对优化公司融资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个别地区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等不规范的集资行为和不规范的运营行为。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公司的资本为私募股权方法,只能向具有特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募集人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约定固定收益。
《通知》规定,为切实堵塞非法集资漏洞,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公司等非法人机构时,应当检查最终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贯穿投资者总数。 但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股票投资母基金可以视为单一的投资者。 股票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业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公司合理分散投资,其资金不得用于向被投资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公司投资,投资决定应当实施利益相关者规避制度,股权投资公司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企业章程或者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中记载了业绩激励机制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公司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公平处理所管理的不同股权投资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公司的财产造福于第三方,以免运输利润。 发生损害投资者权益等情况时,投资者可以要求受托管理机构卸任。
《通知》要求备案管理部门在各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股权投资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营新闻的除外。 投资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公司除下列情况外,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一个月内,向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加强对股权投资公司的监管,《通知》要求备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公司备案管理新闻系统、社会通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社会公告等制度。 对已备案完毕的股票投资公司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财政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进行年度检查,确认是否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标题:“发改委发布PE新规 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募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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