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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在调查高淳陶瓷股价交易过程中,涉嫌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及其妻子陈巧玲泄露内幕新闻和内幕交易行为,于同年9月移送司法机关。 年12月3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刘宝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并处违法所得749.9万元。 这是全国首例国家公务员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追究刑法责任的案件。 刘宝春被誉为“官员内幕交易的第一人”。
非法利润749.9万余元
经调查,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刘宝春于2009年2月至4月代表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4研究所及其子公司国和集团有限企业和高淳县人民政府协商了高淳陶瓷重组过程,并未公开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 刘宝春、陈巧玲在内幕新闻价格敏感期,出售所持其他股票,向他人借款400万元收入资金,采用其家庭托管的股票账户,陈巧玲在其办公室根据网上委托交易方法购买614022股高淳陶瓷股票,再次发行股票后6股,
最初的公务员被追究了监狱内幕交易事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案是全国首例国家公务员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刘宝春被誉为“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其社会危害性大于常规主体的内幕交易行为。 一是刘宝春是国家公务员,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在代表政府部门参与上市公司重组谈判的过程中,应该遵纪守法,但刘宝春的职务是利用内幕交易,方便内幕交易。 二是刘宝春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型官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但在接受证监会调查的过程中与他人合作,欺骗证监会调查,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标题:“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刘宝春豪赌被判入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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