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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电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为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外汇管理办法的转变,完善外汇收支统计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国内银行涉外收支相关证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及国内收支证明的采用范围,对机构外汇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进行了结算
以下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协调国内银行涉外收支证明及相关情况提交准备工作的通知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外汇管理方法的转变,完善外汇收支统计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国内银行涉外收支相关证明复印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及国内收支证明的采用范围,规范机构外汇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结算新闻的收集。 现将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银行应当按照涉外收支相关证件的调整复印件和格式做好新证件的有效准备,并于年3月31日前按照涉外收支相关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新证件备案工作。 国内银行涉外收支新证书的生效时间另文通知。
二、自国内银行涉外收款新凭证生效之日起,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和国内收款凭证的采用范围。
(一)关于调整涉外支付申报的要求;
境内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支付业务,境内申报主体向境外支付的,境内支付银行应当在基础新闻的对方收款人姓名前加“( jw )”字样的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时,境内支付银行应当在基础新闻的对方收款人姓名前加“( jw )”
(二)关于调整涉外收入申报的要求;
境内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申报主体收到境外来源的款项时,境内收款银行应当在基础新闻的对方付款人姓名前加上“( jw )”字样。 国内居民接受国内非居民的款项时,国内收款银行应当在基础新闻的对方付款人名前加上“( jn )”字样。
(三)国内关于调整支付证书录取范围的要求;
在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外汇收付及货物贸易审计项目下人民币收付须按要求填写境内应收账款证明。 其中,货物贸易审计项目下外汇和人民币接受支付,接受支付的双方必须填写国内支付证明,货物贸易审计项目以外的外汇支付,由支付者填写《国内汇款申请书》或《国内支付/承兑通知书》,接受者填写《国内收入申报表》
国内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境内居民填写的上述境内收款证明涉及新闻,涉及无需填写《境内收入申报表》的境内外汇收入基础新闻。
三、国内银行应当规范机构外汇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结算新闻以及购汇对机构外汇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新闻(以下简称外汇账户内结算新闻)的收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上述收集新闻。
四、涉外收支相关证明的调整和外汇账户内结算新闻收集的接口规范包括《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中银领域事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规范》( 1.2版) (见附件三)、《银行接口错误反馈类型证明》 见《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对银行的反馈申报/管理数据接口规范》( 1.2版) (见附件)。
国内法人银行总行和国外银行国内主要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上述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接口流程和自身的业务系统。 其中,银行总行应于年2月29日前完成涉外收支相关凭证调整相关界面流程和自身业务体系编制变更工作,并于年3月31日前做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调测试等准备。 银行总行必须在年6月30日前做好外汇账户内的结算报告报送准备。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转发管辖内中心分局、分局和管辖内银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频道)
标题:“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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