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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28日电(记者王骏勇)记者28日从江苏省高级法院获悉,备受社会瞩目的南京“β受体兴奋剂”事件有了新进展,张运能等6名屠宰户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13日分别被法院判处3年半至4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6名被告人均未提出平均上诉,判决于27日生效。
经法院审理,2000年至2009年,张运能、李业富、王国庆等6人相继进入南京市建邺区繁荣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 2009年3月,6人与屠宰场签订合同,不得运输给予盐酸克伦特罗(俗称“β受体刺激药”)等药物添加剂的猪。 但是,此后,6人相继违反规定,从今年年初开始,通过其他人从河南购买生猪,明知购买的生猪中含有“β受体刺激药”的成分,却在屠宰场屠宰、销售。
今年3月15日,这一行为被媒体曝光。 在抽样检查中,被检查的134头生猪中有132头为盐酸克伦阳性。 随后,被告李业富等被南京建邺警方逮捕。 张运向南京警方翻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了解被告张运能等购买的猪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成分,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张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王国庆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其余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4年徒刑,罚款5万元。
另外,据江苏省高院刑二庭审判长蔡绍刚介绍,南京“β受体刺激药”案中发现多部门人员涉嫌职务犯罪。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判决一经宣布将立即向社会公布。
标题:“南京“瘦肉精”事情6被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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