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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额度紧张的背景下,一些银行以贷款业务为中心征收扩张的捆绑销售和追加费用的做法愈演愈烈。 近日,本报江苏记者站接到江苏沛县5名客户投诉,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分行沛县分行(以下简称工商沛县分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共被强制征收5万余元的理财顾问费。 几年过去了,银行方面至今没有就这笔费用向客户提出任何说法。 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贷款首先支付财务顾问费
“我们是贷款的费用,不是投资,不需要理财顾问。 收这么多钱负担太重了。 ’2月20日,客户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了情况。 在几个投诉人中,她的财务顾问费最高。 2008年9月,王先生在工行沛县分行申请贷款46万元,签订协议时,银行工作人员采取了一些样式合同,通知王先生在具体地点签字,加盖票据。 王先生以为是贷款合同,但没有详细看合同的具体条款。 只有签字后才知道贷款合同中夹有《综合理财协议书》,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并为此支付了3.56万元的理财顾问费。 王先生说:“我肯定不想给这笔钱,但是如果不先付,银行就不会贷款,只能忍着这口气。”
2009年3月,张先生因需要购车,以房地产为抵押向工行沛县分行贷款29万元,还领取了8613元的理财顾问费。 “银行表示,办贷款需要先在窗口交钱,然后才知道钱是理财顾问费。 债务上有利息,让你付它是没有道理的。 ”。 张先生说,当时他和银行方面进行了谈判,但对方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贷款额超过30万元,他支付的费用将更高。
其他几位客户的遭遇也是如此: 2009年2月间,李先生向工行沛县分行贷款36万元,领取5832元的张先生贷款13万元,被领取3088.8元。 韩先生借了14万元,被抢了本金。 上述5名顾客一共被银行要求支付55153.8元的理财顾问费。 这些顾客告诉记者,这几年他们完全没有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至今连贷款合同和收款证明都没有。 他们多次向工行沛县分行索赔,都没有结果。
多收费是隐形霸王条款
记者看到客户提供的落款是“徐州分行《关于征收个人贷款理财顾问费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5月14日起,对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的综合费用不征收一次个人理财顾问费。 该通知还指出,“各行新受理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综合支出贷款,应当在调查报告中详细反映执行利率情况和财务顾问费征收情况。 他强调说:“如果不这样做,批准中心将不予受理。” 客户提供的另一份《个人经营贷款、综合支出贷款征收财务顾问费执行标准》文件规定了收款标准,“个人理财顾问费率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为10%,不足30万元的按5%收取”。
2月22日,记者致电工行沛县分行信贷科,该科负责人承认向贷款客户收取理财顾问费,并按照上级通知执行,表示自去年下半年起停止收款。 关于为什么要收取理财顾问费,我认为银行帮助贷款人个人招聘资金也是一种理财行为。 “有些顾客钱不够,需要资金周转。 银行帮你拆解的,是理财服务啊。 ”该人士说。
记者从银行领域人士那里获悉,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对银行利润增长有重要意义,在一些地方已成为考核银行的指标。 为了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银行可以说不遗余力。 财务顾问的费用是其中的一个方法。 记者对客户反映的问题,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给出书面答复,认为工行沛县分行向客户收取个人理财顾问费符合中国工商银行档案规定,该收款标准总行已在中国银监会做准备。 工行沛县分行在贷款发放前,与客户分别签订《综合理财协议书》,按协议价格收取个人理财顾问费,符合其总行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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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行强收理财顾问费5万 投诉多年至今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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