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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保障房项目的融资规模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混淆不统计的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贷款,利率最高将降至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 昨天,记者从市金融局获悉,市金融局、中央银行经营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6个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的《北京市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力扶植
房融资不与商业开发混淆的统计
《意见》指出,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快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政府组织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建设,处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为目的,租赁或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 第一,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房价限制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其他定向住房等。
在保障房项目融资规模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北京金融机构对保障房项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规模,不要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混淆统计,要重点支持保障房融资规模,进行专项管理。
比较经房与限价房开发贷款,《意见》由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规定经房开发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贷款管理, 指出各北京银领金融机构可根据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或完善经房和限价住房开发贷款管理细则,谨慎开展。
金融机构可以查询公租房的租金收入
对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贷款融资,《意见》确定,公租房(含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 项目完成后,贷款一年还款两次,利润按照本清贷款期限按照公租房(含廉租房)经营周期,基于风险管理,由贷款双方协商明确,大致不超过15年。
《意见》还确定,公租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跌时下限为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 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变更为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所得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公租房贷款的返还。 并鼓励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开展这种融资业务。
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管理一直是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 《意见》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持有专门机构(非营利事业单位)管理的公租房,其租金收入、后期资产处置收入和住房运营支出,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纳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二线”管理。 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收入,相关财政部门受理对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支持的项目租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书面查询申请,配合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书面查询结果,并提供相关融资
保障性住房债券优先获得批准
“该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平台企业和其他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为此优先办理批准手续。 ”。 北京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引用《意见》,本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管理的通知》规范后,继续积极支持被存市投融资平台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满足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诉求之前,融资平台企业不能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本市其他项目建设。 ”。 该负责人表示,在北京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关联方应该根据自身现实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完全利用公司债券融资工具,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
(北京日报)
标题:“公租房建设贷款利率最高下浮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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