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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记者杜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向社会公告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违法广告是老生常谈的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命令,但屡禁不止。 那么,这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给无数顾客带来困扰的问题,为什么不能根治呢?
看起来很完美的监管系统
据了解,工商总局此次发布的违法广告中包括北京军都医院医疗广告,陕西同济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 六盘水欧亚男健医院医疗广告; 前排的三宝食品广告等。 这些广告以“健康信息节目的形式变形发布,推广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说明,误导顾客”或“出现与药品混淆的术语,推动食品的治疗作用”。
在“非法广告问题谈了很多年,但一直存在”的领域内,有几十年工作经验的资深广告人、中南民族大学广告学专业副教授祝翔向记者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广告行业的相关监管法规也逐渐建立,“广告事前监管”、“广告中监管”、“广告中监管”
祝翔说,广告活动是全社会、全体人民参与的新闻发布活动,需要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广告业自治、公众参与,共同实施监督和管理。 现实情况是,我们依赖政府的行政管理,没有把各种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一一发挥和利用起来。 这样的监管体系看起来很完善,但实际上有多处疏漏。
非法广告的好处链
记者表示,事实上,我国违法广告被禁止的背后有许多复杂的利益链条。 非法广告光明正大地出现在公众面前,是许多人共同打出法律擦边球的结果。
祝翔认为虚假广告受益于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方。 “一点点的广告发布者往往以获得最大的商业利益为目的,而忽视了法律和道德。 站在甲方的位置,付费方,高成本请名人代言,为非法广告通过考核打通各种关节消费的费用,广告价格不断增加,因此在政策上磨球,欺骗客户,使商业利益最大化 ”。
此外,祝翔认为,广告经营者“唯命是从”将成为非法广告的推动者。 “在广告活动中,广告经营者是广告素质最高、最熟悉广告法规的人,应该是违法广告的重要关口。 但是,一些广告从业者为了获取广告发布者利益上的“施舍”,通过其“唯命是从”,放松了对违法广告的管理,客观上为广告发布者的违法广告活动打开了便利之门。 ”。
违法广告的出现除了上述好处链外,还有其他因素。 祝翔认为,广告法规的教育覆盖面很少触及广告活动中的“广告发布者”和“形象大使”,因此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商对广告法规知之甚少。 一位代言人在违法广告曝光后表示:“对我们演员来说,现在的代言广告缺乏标准。 如果有详细的广告法,希望我们能有法律。” 但是,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虚假广告的通告》、《关于完善广播电视医疗信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复印件的通知》、《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另外,祝翔表示,执法人员素质和手段落后也是违法广告屡见不鲜的一大因素。 “近年来,一些地方广告审查机构很少开展广告发布前审查这一手续业务。 再加上监控手段也比较落后,第一是用眼睛、耳朵、手搜索监控,每天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要发现违法的广告,就像在大海里找针一样。 这样的漏洞,给了我上违法广告的机会。 ”。
让违法者感到“痛苦”
业内人士一般认为,应加强利用法律打击非法广告的力度。
中国顾客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对记者表示:“目前,对广告诈骗的处罚大多停留在工商局的罚款上,这还不够。 除了追究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的责任外,还追究广告代言人等的责任”。
标题:“违法广告背后存好处链条 屡禁不止源于处罚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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