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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婺妤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证券信用评级机构执行行为守则》(以下称《守则》)日前正式对外发布。 这是国内第一个证券评级机构自律管理机构组织起草、对外发布并实施的自律规范。
目前,我国证券评级机构监管法规出台了第一个对我国证监会实施的《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为《暂行办法》),《规范》是对《暂行办法》的较为有效的补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证券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和要求。
《准则》从《总则》、《评价质量》、《评价程序》、《防止利益冲突》、《新闻披露》、《解决机密新闻》、《合规检查》、《监管》、《附则》9章开始
在文案中,首先,《指导原则》强调评级质量保证和评级过程的规范性,指出可能影响评级质量的相关因素(评级方法、评级大致情况、评级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依赖评级的新闻质量、评级报告的审查机制,
其次,《准此》强调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人员的独立性,规定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办法,项目接受前的利益冲突审查和评级委托不可接受; 并要求建立防火墙制度,实现评级部门和咨询等其他业务部门在业务、人员、文件管理上的独立。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强调评级收款不应与等级高低、证券发行成败挂钩,强调评级人员的薪酬和考核也不应与证券发行成败、评级收款高低挂钩,要求建立有利的竞争管理和报告制度
并且,《指导原则》强调新闻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透明度。 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公开其基本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评级人员的情况、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评级业务制度、评级结果新闻、评级结果质量统计报告等。
最后,《指引》还强调证券评级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和合规检查,并向证券评级机构公布规避制度、防火墙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培训制度、执行规范等内部控制制度、评级委员会制度、重估制度、评级结果 证券评级机构需要专门的合规人员来检查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并在必要时提交合规性检查报告。
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首先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优势,第一是以《暂行办法》为基础,细化《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多项规定来源于证券评级机构近年来的实践总结三是借鉴国外经验,第一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了《信用评级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参考了欧盟和美国关于评级机构监管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规范》的出台对规范证券信息评级机构的运行行为,提高证券评级机构的运行水平,增强领域公共说服力具有重要作用,是比较有效地揭示债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评级机构行政监管的效果
标题:“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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