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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丁冰

中国保险领域协会14日发布了《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示范条款是领域的“最低标准”,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优化。 但是,由于涉及单证设计、保险理赔实务标准的制定、领域平台的改造等硬件支持,示范条款的实施没有时间表。

“保险领域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确定了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参保时被保险汽车的实际价值而明确。 被保险汽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企业发生按保险金额赔偿的部分损失,保险企业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第三者损害被保险汽车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企业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赔偿被保险人,代位行使是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 客户在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除了可以沿用以往的投诉方法外,还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企业投诉,消除与第三方信息表达投诉的疲劳。 示范条款对原有的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筛选,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发现其表现不清晰、模糊之处容易发生,并进行了合理的修订。

“保险领域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为了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责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包括原商业车险的“练车特约”、“租车业主的车失踪”、“法律费用”、“背光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的附加保险 示范条款简化了商业汽车保险的索赔资料,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运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也不再要求盗窃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原车钥匙一套等资料。

标题:“保险领域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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