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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中院报道,3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富邦企业”)申请唯冠科技(以下简称“唯冠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件,未受理申请人富邦企业的申请。 这个裁决书昨天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富邦企业以前曾以唯冠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金无法抵债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唯冠企业破产清算。 唯冠企业对此表示异议,称固定资产和“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偿还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法院判定“ipad”的商标注册为唯冠企业名称,即使没有反对司法认定,被申请人唯冠企业也是“ipad”商标的权利人。 目前,唯冠企业名称无形资产之一“ipad”的商标尚未判决,商标价值尚不明确,不能认为唯冠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清偿能力不足,因此依法裁定不受理富邦企业的申请。
年11月,深圳中级法院就唯冠与富邦保险债务纠纷案作出判决,称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 加上一审案件的受益费和延迟履行金,共计约6000万元。
半年后,深圳盐田区法院强制执行唯冠时发现,其扣押、解决的财产已经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优先享有受益权,法院认为唯冠目前没有其他财产。 年6月27日,富邦保险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要求法院宣布深圳唯冠破产并破产清算。
标题:“唯冠破产清算被驳回 “IPAD”商标价值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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