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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王君平)在30日召开的减灾烟草不安全新闻交流会上,新探健康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烟草业高举中式烟旗,号召‘高香、低焦油、低危害’,‘工程院院士’。

协和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主任杨功熙指出,“低危害”烟草是对客户最大的欺诈。 到目前为止,还不存在“安全”的香烟。 没有科学证据表明“低焦油”香烟是安全的。 烟草业本身也质疑低焦油烟草的安全性。 他们认为焦油作为烟草危害性评价指标受到广泛质疑,烟气焦油是非常多且复杂的混合物,其中有害成分仅占不到0.6%,焦油量的一些变化不能真实反映有害成分释放量的一些变化。

“公益律师称“娇子”等5企业品牌卷烟涉嫌欺诈客户”

“即使焦油量已经下降到5毫克,甚至1毫克,危害也没有下降。 相反,聚焦后,烟草业必须向烟草业添加各种香料调整香调,添加各种中药减少危害,但这样制成的烟草仍存在较大风险。 ”。 吴宜群说,因为烟草公司不知道这些添加物与烟草中的数千种化学物质燃烧,释放出什么样的新化合物,它们会对人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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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娟敦促客户,烟草业利用“低焦油”概念、醒目的低焦油水平标签等广告推广,消除客户对健康风险的警惕。 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误导了顾客,侵害了顾客的权益。 她还建议,烟草作为吸烟商品,烟草和烟雾中含有的有毒物质,由于其性质严重,必须全面、真实、切实地告知顾客,同时告知顾客长期吸烟的具体危害和对他人的损害。

“公益律师称“娇子”等5企业品牌卷烟涉嫌欺诈客户”

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黄金荣宣读法律申请书。 黄金荣认为,“帝豪”(风华)牌香烟、“贵烟”(天高云淡)牌香烟、“娇子”(日光娇子)牌香烟、长白山1毫克(高山流水)和5毫克(东方神韵)香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2006年1月在中国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烟草产品包装不得直接或间接采用危害小于其他烟草产品的词语、描述、图形或其他标志、低焦油、清淡、柔软等词语。 第11条要求禁止在包装上标注低焦油或标注焦油含量。

“公益律师称“娇子”等5企业品牌卷烟涉嫌欺诈客户”

(人民网-法治频道王君平)

标题:“公益律师称“娇子”等5企业品牌卷烟涉嫌欺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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