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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首次完善了阐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8个复印件,力争到年底基本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记者昨天从国土部获悉,这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快了建设体系的完善、措施的有效性、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今年11月底前落实《意见》的情况报告。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要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开拓符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段,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减少各项建设占地面积。
《意见》首次确定,各地要建立健全8个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制度。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人均平均建设用地为基本标准的城市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控制、耕地与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布局)控制等。
二是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制度。 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计划区域调整政策、有保有控制的产业用地政策。
三是建设用地的采用制度。 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体系。
四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 实施土地市场配置,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价格入股等配置办法;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采用,多次出让缩小采购范围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制度。 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录用制度改革。
五、节约集约用地和鼓励政策制度。 实施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政策,优先快速发展产业地价政策,鼓励地面地下空之间的开发利用。
六是土地利用监督管理制度。 实施土地供应全程监督管理、土地利用巡逻、土地开发利用新闻公开。
七是土地利用评价审查制度。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重点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以评价和评价结果作为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的重要依据。
八是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责任、部门合作、公众参与、上下级联动”的共同责任制度。
标题:“国土部立八项制度紧控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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