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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颖春

国家发改委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含副省级)创业投资公司备案管理部门在5月底前完成备案创业投资公司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检,为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公司出具说明书文件,免除应税所得扣除、创业投资招商基金支持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股权转换义务。

“发改委要求创投公司5月末完成年检”

年检复印件中及时反映了投资运营是否符合《创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的规定以及《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公司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公司筹资行为的通知》,以及《投资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情》

标题:“发改委要求创投公司5月末完成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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