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54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联合发布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章转让或转换为经营性公路。

经国务院同意,五部委办公室于去年6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集中开展道路清理违规和不合理收款工作。 近日,五部委办公厅在清理工作中未就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和采取行政措施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个别地方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和变更收款权。 为此,五部委提出了四项要求。

“五部委办联合通知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一是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款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包括建设中或未经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政府还贷公路,下同)转为经营性公路,擅自变更政府还贷公路的属性

据介绍,经营性公路是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批准投资建设或者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向政府出让偿还公路收款权的收款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收款道路权益转让办法》,政府还款道路的收款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申报,使用招标投标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道转让(包括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须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道以外其他道路的收款权,必须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五部委办联合通知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收款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

政府偿还道路违章转为经营性道路后,提高收款标准或者延长收款期的,应当恢复原收款标准和收款期。 对批准的政府还贷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转为经营性公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重新批准。

“五部委办联合通知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三、根据《收款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的还款公路,应当根据不同政事的大体情况,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利用贷款或向公司、个人有偿集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贷。 但要统一安排公路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五部委办联合通知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四、各地要对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进行全面调查,涉及违规转让或者变更政府还贷公路收款权利的,应当按照收款公路专业清理工作和通知的相关要求,尽快实施整改。 不能纠正或者继续违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标题:“五部委办联合通知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jj/20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