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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钟晶实习生文一帆)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完全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规定,从4月1日起,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准电价每千瓦0.65元人民币,高于火灾价格的部分由省级电网承担0.1元。 这也是继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价格之后,发改委将进一步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水平。
通知指出,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换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指标电价为每千瓦0.65元(含税)。
另外,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在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基准的上网电价的部分按两级分配。 其中,当地省级电网每千瓦承担0.1元,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处理。 目前根据销售价格征收的可再生能源价格的附加标准为每千瓦0.8美分。
但是,以垃圾解决量换算的互联网电量不足实际互联网电量的50%的,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
“电价附加”是指全国分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正常能源发电价格的部分,按照销售价格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0.8美分。
此次发改委确定不同发电形式的指标电价对促进领域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此前,发改委将风电根据风资源丰度执行4项基准上网电价,价格在每度0.51-0.61元之间。 从今年开始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实施一次1元的基准上网电价。
据了解,目前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首要收入来源是垃圾解决费补贴和互联网电价收入,但公司只依靠电价收入,基本可以达到收支平衡。 政府给予的垃圾解决费补助金对公司有好处。
标题:“全国统一垃圾发电定价 省级电网补贴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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