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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微博)】(记者汪苏)日前,国土部发布新政策,优先快速发展各省明确的产业,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最低价格可在《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以上明确。

国土省3月16日发表的《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这一规定。 这意味着统一的工业用地打破了限价标准。

到2006年,我国工业用地多为协议出让,在“招商引资”的刺激下,基层政府竞相压低价格,出现“地价零”“地价负”,引发经济低价扩张。

2006年9月,在当时宏观经济过热的背景下,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收紧地根》。 其中一个重要规定是,工业用地必须使用招标拍卖挂牌方法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格标准。

“国土部:部分优先快速发展产业用地可七折出让”

此后,当年12月,作为配套政策,国土部发布了《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将土地分成十五等部分,明确了相应的最低价格。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快速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政府对“一律”的方法提出异议。 这次的新规定考虑到了现实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地方政府迅速发展优先产业的需要。 并且,在目前的宏观调控下,与土地市场的整体下行有关。

“国土部:部分优先快速发展产业用地可七折出让”

《意见》还提出了落实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奖励政策,深化完整的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

标题:“国土部:部分优先快速发展产业用地可七折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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