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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翀; ○编辑艾家静

拳头对非法证券的打击很有效。 记者证监会表示,目前非法发行股票、非法销售股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控制。 截至去年年底,各级法院判决的此类案件超过100起,200名罪犯被绳之以法,其中数名罪犯更被施以重典—。 —; 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严打非法证券活动显效 法院宣判案件已超百起”

做出许多努力救济受害者

证监会有关部门表示,这类案件一般具有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调查取证难、专业性强等优点,给案件调查和刑事追赃工作人员带来了较大困难,涉案投资者的投资金往往难以保全,相关案件投资者的投资基金难以获得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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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规定,但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者为证券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缺乏的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购买“原始股”或使用家庭所有的积蓄,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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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建设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证监会于2008年联合发布《关于完善非法证券活动问题的通知》,确定了非法证券活动被害人的救济途径: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赃手续追偿 非法证券活动为普通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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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取得了重要突破

在实践中,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侦破案件,追究罪犯刑事责任,扩展刑事赃款手段,加大刑事赃物追查力度,尽力挽回投资者损失。

通过追赃、赔偿罪犯等途径,“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美国第一联邦非法经营案”、“中盛怡和非法经营案”等案件顺利追回部分或全部赃款,公平返还投资者。 其中,《美国第一联邦非法经营案》在司法救济方面也取得了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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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犯罪分子钱某等成立“美国第一联邦北京代表处”,与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1276万元收购交大长天39.88%的股份,以每股1.6元为价格。 而且,在北京多次召开投资证明会,长期主张在美国上市股票,投资可以获得近10倍的高额利润。 在众多劝诱下,100名投资者分别以7~10元的价格长期买入股票,涉案金额约为3000万元。 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冻结了上述39.88%的所有权。 2008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有钱人非法经营罪,决定出售冻结的股份,将出售的款项和收回的其他款项按比例返还投资者。 年初,上述股票被依法拍卖,获得成功。 现在大部分的钱都返还给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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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股份的手段通常用于民事案件,但此次“美国第一联邦非法经营案件”冻结股份,通过拍卖合并投资者,为北京刑事案件尚属首次,也为全国类似案件的投资者救助工作开辟了较为有效的途径。

另外,中国证监会还鼓励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一些投资者通过“陕西杨陵亨泰案”等民事诉讼挽回了损失。

2005年,陕西杨陵亨泰绿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在新加坡上市股票,每股不低于3.6元,并承诺以该企业证券部的名义向公众出售股票。 截至事发时,该企业向363名投资者以2元至3.6元的价格出售股票,金额累计达到780余万元。 2008年,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此案,判决杨陵亨泰企业及其法人代表陈某犯擅自发行股份罪。 刑事判决后,部分投资者向咸阳市杨陵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杨陵亨泰企业及转让股份的该企业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投资金和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股东与投资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该股东全额返还投资款项,杨凌亨泰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的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收回了全部投资金,比较有效地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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