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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公布实施。
记者王璐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细则》的出台,为上市、跨境etf上市做好了规则层面的准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etf市场的业务创新和长远快速发展开拓了空区间。
现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是2004年国内第一个ETF & # 8212 & # 8212; 在前证50etf发售前夕发表。 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市场发展迅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快速发展战术中,确定“建设以蓝筹股市场为核心、债市、基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共同快速发展的分层市场体系”,将etf为代表的基金市场作为交易所四大市场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 从市场规模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上市23个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产品,市值规模约500亿元。 从产品线来看,单一市场广基指数etf产品已实现超大盘、大盘、中盘和中小盘指数全覆盖,主题类、风格类和领域类etf发展迅速,从市场运营来看,etf整体运行规范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各项保障制度和控制措施不断出台。 etf已成为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实现投资战略的良好工具。
随着etf产品创新节奏的加快和证券市场交易机制的丰富和完整,特别是在跨市场etf产品上市的背景下,原《细则》的一些文案和条款出现了不符合市场快速发展诉求的情况,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诉求,配合跨市场etf上市, 其中,部分条文的制定变更直接与市场间、跨境etf的运营差异相关,如基金份额的交易清偿规则、etf基金净利润和参考净利润( iopv )的计算方法、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的风控要求和违约后的纪律处分措施等。 部分条文修订主要是为了业务的快速发展而预留空之间,如扩展etf和购买对价的定义、发行、停止完全基金(微博)、新闻披露的相关规定等。
对比沪深两所发布的《细则》,规则的整体结构和多数条款的规定基本没有差异,最明显的差异是对跨市场etf基金份额交易和摊销的两个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细则》,跨市场etf基本保持现有单一市场etf的“t+0”交易效率,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马上用于买入etf,当天买入的份额可以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马上赎回。 根据深交所《细则》的规定,当天购买的跨市场etf基金的份额在收款前不得出售或赎回。 当天购买的基金份额不能在当天出售或赎回。
国内etf市场发展迅速,但与国际主流交易市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细则》的出台为基金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区间,etf同样的产品创新步伐有望加快。
标题:“上交所为ETF市场业务革新和快速发展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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