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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被取消ipo审查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依顿电子”)近日再次申请上市主板,企业脱胎换骨的业绩和外资控股“类红筹”框架引起市场关注。
招股书显示,伊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住权的李永强等三兄弟,三人拥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注册的高树有限三分之一的所有权,高树拥有萨摩亚国( samoa )注册的伊顿投资的98% 因此,伊顿电子的股权结构是一种红色采购结构,在其决定在a股上市之前,李氏三兄弟原本计划以伊顿投资为主体在海外发行上市,并设立了这种股权结构。
红筹结构不构成依顿电子国内上市的障碍,招商证券某投资者在《第一财经日报》上表示,证监会为外商控股提供“国民待遇”,要求这类公司在上市时提供商务部同意转为股份有限企业的批准文件。 从过去的例子来看,迄今为止2004年在上证所上市的东睦股份( 600114.sh )也是外商控股公司。
招商函称,伊顿电子于2007年11月获得《商务部同意伊顿(广东)电子科技有限企业转制为股份有限企业批准》,伊顿(广东)电子科技有限企业依法变更整体设立股份有限企业。
上述投票人表示,伊顿电子去年突然被中止审查,是因为该年业绩不佳。 关于去年和今年的两个股东本确实发现了这一点。 年度,依顿电子获得净利润2.8亿元,比2009年3.3亿元净利润下跌14.6%,年小幅上升至2.9亿元。
对此,企业表示,全年业绩下滑导致金融危机后企业产品主要原料铜板、铜箔、铜球、树脂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增长率超过营业收入增长,当年企业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下降。 2009年以低价获得高毛利率,近三年企业毛利率分别为28.43%、21.64%、21.82%。
从2006年到2008年,伊顿电子被海关处以高额罚款。 2008年12月30日,拱北海关向发行人颁发《拱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发行人未经海关许可,将保税进口两面铜板、铜箔、半固化玻璃纤维树脂片生产产品的基板委托给伊顿电子子公司。 另外,因擅自更换国内购买的双铜板和保税进口双铜板用于手册保税出口,偷税漏税590万元。 截至2008年6月,伊顿电子无法为短缺的678吨保税进口双铜板提供正当理由,无法逃税599万元。 综上,拱北海关开出1000万元罚单,罚款额占保税品种总价值的10.25%,占企业2008年净利润的5.5%。 并且,2009年伊顿电子新增关税347万元和增值税1417万元,占企业当年净利润的5.3%。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不得具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环境保护、海关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幸运”是指企业被处罚是在2008年,不是3年的限制。
(第一财经日报)
标题:““类红筹”依顿电子IPO再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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