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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心愉
拉锯两年的宋文洲诉渣打银行理财产品案于去年7月二审宋文洲胜诉结束,但故事并未结束。 上个月,宋文洲发现,约450万元人民币的理财残值被渣打银行收回,双方就残值归各自言,纠纷重现。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采访宋文洲后发现,渣打银行“头痛”的事情不仅如此。 实际上,宋文洲一共购买了渣打银行的4种理财产品,目前发生纠纷的有2种。 他认为其他两个理财产品“也有问题”,将继续跟进。
“暧昧”会惹祸
在纠纷期间,2008年,作为日本一家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宋文洲于3月12日至4月11日,从渣打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通过“电话合同”的方式获得理财产品qdiisn08017e、qdiisn08012e、qdsn08021e和qdur006eur 金额分别为361万人民币。
宋文洲和渣打银行最初的纠纷源于qdiisn08017e、qdiisn08012e的产品证书和合同签订电话能否提前回购“歧义”。 根据本报记者拿到的法院判决书,2008年5月19日,宋文洲在两个产品还在盈利时提出提前回购产品,被渣打银行拒绝。 理由是这个产品在关闭期间,不能提前回购。 之后,产品开始出现大幅损失,但宋文洲于2009年6月以渣打银行违约为由向法庭起诉。
根据本报获得的产品证明,渣打银行的涉案理财产品由A、B两个子方案组成,分别为“美林1.5年期欧元银行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和“美林2年期欧元股票挂钩非保本结构性票据”,通过A计划与触发器事件
渣打相关人士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该产品的设计,客户可以从b计划最初的开放日开始回购产品,但a计划期为封闭期,理财金实际由境外发行人美林操作,不能提前回购。 宋文洲提出回购时,产品正处于a计划阶段。
但是,法院认定渣打银行的产品设计没有向顾客明确说明。 虽然产品证书中没有确定a计划不能提前偿还,但是在适用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提示”中出现了“提前偿还”的提法。 而且,在渣打银行和宋文洲的缔约电话中,银行职员说“可以提前回购”。
因此,渣打银行输掉了上述诉讼,最后判决宋文洲未能提前回购产品造成的损失,即为赔偿产品提出回购时至b计划第一个开放日的损失,两产品共计5321万元。 连同赔偿责任一起判决的是“解除宋文洲和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签署的《产品证书》”。
“残值”纠纷
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暧昧”。 关于宋文洲资产管理残值的归属,判决书中没有认定。
“渣打银行既然赔偿了a计划的损失,b计划的损失就由我自己承担,所以最后残值应该归我。 ”宋文洲向本报记者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中止履行”,要求中止投资,而不是中止私募股权。
“目前,双方的争论来自判决的模糊性。 ”。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企业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冬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残值问题既然后续双方必然面临,就应该在判决书中做出定论。 对于未被认定的剩余价值,吴冬认为这部分余额应从物权法的角度回归宋文洲。 “就像车子停在邻居家被弄坏了一样,如果邻居付的不是车的价格,而是一部分的价格,那么被弄坏的车还是应该成为原来的业主”。
针对上述律师的观点,渣打银行昨日表示:“渣打银行与宋文洲的产品纠纷,不是完全的物权水平定义,而是服务的终止。”
但是,渣打银行昨天在给本报记者的答复中没有认为残值将归于宋文洲。 渣打银行表示:“银行已依法按时、完全履行生效判决。 残值这一主张超越了生效判决副本,是法律上没有根据的”。 渣打银行表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合同和判决复印件的相关争议。”
上海某知名律所的一位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一方都无法推断合同被强制解除后剩余价值的所有权归属。 因此,对于无判决、无约定的剩余价值,属于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司法机关必须重新认定。”
标题:“450万理财残值惹是非 渣打理财亏损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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