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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费将于6月1日起全面启动。 北京、上海、海南、陕西、山东、江苏、安徽、重庆、山西等地发改委、物价局相继发布公告,5月中旬集中召开居民阶段性电价听证会,为阶段性电价推动造势。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目前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按照客户消耗的电量逐步定价,用电价格是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逐步增加的电价定价机制。
根据发改委阶段性电价指导意见,居民用电分为基本诉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高生活质量用电三个阶段。 一级电量按照覆盖8成居民的用电量明确,不调整价格的二级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量明确,涨幅为毎千瓦时为5美分左右,三级电费为千瓦时
从个人角度来看,根据耗电量的多少,执行的电价水平也有所不同。 但是,从整体来看,阶梯电价毫无疑问意味着涨价,有变相涨价的嫌疑。 而且,阶段性电价在行政控制下单方面上涨,缺乏可以上涨的价格调节机制。
此外,发改委以节能减排、交叉补贴、环保、完全电价形成机制为目的,推进居民阶段性电价,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
根据年电力消费统计,居民用电只占全社会用电的10%左右,这样的比例很难承担“表现资源不足状况”“补偿环境价格”的重任。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全年全社会用电量为4.7万亿千瓦,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646亿千瓦,仅占12.03%。 第二产业35185亿千瓦时占74.97%,重工业28803亿千瓦时占61.4%。
发现要推进节能减排,需要从占70%以上的工业巨头着手,依靠电价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激发工业公司活力,实现节能增效。
相反,如果将改革的旗帜挥向居民,用电,避开重物的话,就会很轻,有捡芝麻扔西瓜的嫌疑。 电力领域的人说:“低电价不利于节能减排,这是一个大伪命题。 其实是打着节能减排的幌子进行行政价格管理的。 相反,如果价格上涨会导致节能减排吗? ”
阶段性电价的设计是“少花钱少花钱”,保障低收入者的利益。 因此,阶段性电价也被称为“穷电价”。 但是,这种定价方法不一定能兼任穷人。
特别是在城市,穷人选择群居和蜗牛的房子,很多人共用电表。 在耗电量方面,超过第三档的用电水平,无法享受低电价,穷人的利益反而有可能受损。
低收入者因电价上涨影响生活水平时,将采用煤炭、木柴等低端能源形式。 显然,这种费钱方法的一些变化是倒退的,不利于有效采用能源和节能减排。
一位发改委官员反复表示,“居民渐进式电价改革,很好地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概况。”
如上所述,节能减排和收入分配调整的逻辑还没有完全理顺。 从电价市场化改革方面看,阶段性电价是行政价格管理手段,与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无关。
在电气改革犹豫十年之前,电力体制的障碍很重。 在目前体制改革不充分、电价改革看不到政策信息的情况下,阶段性电价只是众多改革行业的周边环节,没有触及改革的核心。
改革者说:“国家部门用阶段性的电价抵制改革。 这种定价方法与供求形成价格、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没有任何关系,显然会转移改革的视线。 ”。
最后,我们需要计算经济帐目。 据领域统计,我国高收入家庭的5%大约花了24%的电量。 根据全年电力消费数据计算,高收入家庭用电负荷为282.3亿千瓦。 电价毎情况下千瓦时上涨0.2元,电网公司仅这一环节就增收56.46亿元。
电网公司是阶段性电价的直接受益者,如何增加收入? 国家部门必须做出明确和确定的答复。 否则,就相当于在人们口袋里付钱,补贴利益集团。
根据发改委的安排,电网的增加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公司燃料价格的上涨,煤炭机械脱硫等环保价格的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客户电表改造等支出。
纵观上述4项业务,只有电表改造属于电网公司所属业务范围,其余均涉及发电公司的利润补偿。 工厂网分别改革后,电网和电厂早就分在厨房吃饭了。 让电网花钱补偿发电公司,似乎有点不合逻辑,不合常理,甚至有些天方夜谭,毕竟这是真金白银,不是过家家。
标题:“居民阶梯电价改革被指变相涨价补贴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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