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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毛丽君6月5日报道称,74岁应该是在家颐养天年,但曾一度出名的女强人在这一年被监禁。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小莉无期徒刑。
今年74岁的吴小莉是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检方称,她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应收款等方式,共贪污4600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1994年至年5月间,吴小莉担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据吴小莉介绍,2000年之前,公欣企业原隶属于上海公共事业局。 2000年至2008年间,公欣企业处于没有上级监管的状态。 2008年底左右,上海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企业开始接管公欣企业。 2009年8月底至年5月,吴小莉在公欣企业向国有企业转让改革与审计的过程中,销毁了企业的财务账簿、凭证和伪造账簿和凭证。
法院认为,吴小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藏在账本外,不纳入转制范围,私分上述财产,供个人支配,构成贪污罪,由吴小莉归还赃物,依法认定吴小莉无罪。
标题:“上海国企74岁女高管贪污4200万元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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