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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信用价格(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欧阳洁

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资本办法》),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办法》降低了对中小企业、个人贷款和信用卡信用的风险权重,降低了相关行业的信用价格,诱惑了商业银行加强了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支持,比较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微型公司的风险权重从100%降至75%。

“银监会将小微公司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

大多数商业银行符合监管要求

《资本办法》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 现行的资本监管规则只是确定了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资本办法》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面:一级是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8%; 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分别为2.5%和0—2.5%; 第三层次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追加资本要求,为1%; 第四层次是根据单一银行的风险状况提出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资本办法》实施后,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符合巴塞尔最低监管标准,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相一致。

“银监会将小微公司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

根据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考虑到资本监管对信贷供给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资本办法》设定了6年资本充足率满足过渡期。 商业银行应在年底前全面满足相关资本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尽早完成。 过渡期内,未达标的银行制定并实施阶段性达标计划,银监会根据银行达标计划的实施进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而不是硬性要求在《资本办法》实施开始时立即达标。

“银监会将小微公司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大部分资本构成为核心资本,《资本办法》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为5%,略高于国际规定的最低标准( 4.5% )。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满足了这一监管要求,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银监会将小微公司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

吸引国内银行慎重开展金融创新

另外,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统一规定,《资本办法》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不仅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确定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多种杂项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并向国内银行

在对商业银行制定分类标准、监管分类方面,《资本办法》根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商业银行分为4类,细化了符合最低资本要求但不符合其他层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确定了对各类银行的相应监管措施,提高了资本约束的比较有效性。 《资本办法》实施后,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和重大风险事项,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新的分类标准表明中国的资本监管点将转移到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但不满足所有监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

“银监会将小微公司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银领域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加强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进一步增强了我国银领域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方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iii ),确立了银领域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年开始实施,并于2019年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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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最新统计显示,全国城市商业银行首要监管指标持续良好。 截至一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358.81亿元,不良贷款率0.78%,平均资本充足率13.56%,准备金率326.16%,整体流动性稳定。

标题:“银监会将小微公司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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