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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了110家公司的601批次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
28家公司94批次的胶囊铬含量超标
●中国药典版实施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铬含量超标的,生产企业广告自主召回,不予行政处罚
●个别批次的铬超标产品正在复检中,但复检结果与此次公布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复检后公布的结果为准
成都商报(记者祝楚华)昨日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的通知》,严格基于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网站5月25日公布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提取结果 对全国254家药品生产公司生产的669批铬含量超标的胶囊剂药品,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销售。
省药监局还在其官网发布了《四川省胶囊剂药品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通报称,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我省对110家生产胶囊剂的药品生产公司进行了全盖监督抽查,共抽查上述公司胶囊剂药品601批、合格产品507批、不合格产品94批。 不合格品涉及28家公司。
但是,省食药监局在公布铬含量超标的产品批次清单时,明确记载了以下内容。
中国药典版在实施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铬含量超标的,由生产企业广告自主召回,不作行政处罚。 个别批次铬超标产品正在复验中,如果复验结果与此次公布的结果不一致,则以复验后公布的结果为准。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流通行业铬超标胶囊药品的监督召回和销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督促药品经营公司与药品生产公司合作召回不合格药品。 药品批发公司应当及时召回零售终端和销售给招聘单位的不合格胶囊剂药品,不得在市场上继续流通,召回的药品全部退货销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 药品零售公司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清理陈列药品和库存药品,发现所列不合格胶囊药品,均不得下架,继续销售采用,封存后及时退换上游销售机构,
生产公司未能召回的不合格药品,由药品经营公司在当地药监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并且,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药品生产流通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仍销售不合格胶囊剂药品的公司给予重罚。
标题:“四川药监局:28家公司94批次胶囊铬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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