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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章转让或转换为经营性公路。
交通运输部信息发言人何建中12日在这里介绍。 五部委办公室从去年6月10日开始在全国集中开展道路清理违规和不合理收款业务。 据悉,清理工作中未对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和采取行政措施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个别地方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违规转让和变更收款权。
对比以上情况,何建中表示,五部委办公厅在最近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出了以下4点要求。
一是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款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包括经建设或者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擅自变更政府还贷公路的属性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的回归。
三、政府还贷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根据不同政事的大体情况,依法设立非营利专业的法人组织。
四、各地要全面查处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违规转让或者变更政府还贷公路的收款权利,应当及时实施整改。 不能纠正或者继续违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参考报(微博)
标题:“五部委: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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