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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消息,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地已正式下发指示,要求早日加入“增值税改革”试点,试点扩大今年已有破竹之势。

从去年实行“增值税改革”的12个试点省市纳税申报情况来看,目前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年,“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为公司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 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到40%。

“营改增一年地方减收一万亿 试点扩围有破竹之势”

那么,在这个背景下,如果飞行员继续扩大,“营地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分割比例是否会发生变化? 财税专家认为,为了平衡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降低增值税的一面,“应把增值税的分配比例降低到50%左右,以补充地方财政”。

“营改增一年地方减收一万亿 试点扩围有破竹之势”

增值税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服务、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体就增值征收的税种,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的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理劳务,并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区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械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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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增值税75∶25的分割比例是1994年根据我国的税制设置制定的,确立于国税局和地方税局分割征收各自税种的基础上,但随着税制体系的变更,这种分割比例也会发生变化。

财政部数据显示,年,我国三大主要税种(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占税收的比重分别为15.6%、26.2%、13.5%,其中营业税收入15747.53亿元,增值税收入266.5亿元。 根据原税制计算,增值税仍使用75∶25的比例,因此26.2%中有25%由地方财政支配。 这意味着增值税中只有6.55%被地方财政拿走,维持着税种的平衡,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实际税收中的比例相同。 仅这两项计算,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就将达到2235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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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实行“增值税改革”,原有的15.6%的营业税将全部变成增值税,增值税的比例将一下子增加到41.8%。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增值税的原有分割比例计算,营业税中只有25%被地方政府分割,原有全额归地方,减少75%。 年税收数据显示,增值税收入达到42163.22亿元,其中25%的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即10540.8亿元,比原少11810.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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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按比例调整,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就会影响地方经济。 因此,要及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割比例,不仅平衡税种之间的占有率,还必须维持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实现财权、事权的匹配。

另外,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依赖营业税的一点增值税仍然没有变化,首要是弥补地方财政的减少。

标题:“营改增一年地方减收一万亿 试点扩围有破竹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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