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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5月8日、5月7日晚,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发布了《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情况的证明》。 证明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将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对高标准大致执行。
5月7日晚,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印发《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情况的证明》。
一、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共有4项,是在《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前制定的,有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
分别是“喝天然矿泉水”( gb8537 )规定了喝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17323 )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瓶(桶)装纯净水的卫生标准》( gb17324 )规定了瓶(桶)装纯净水的卫生要求《瓶(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gb19298 ) 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二、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将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对高标准大致执行。
根据《瓶(桶)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929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在执行我省现行《瓶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 db33/383 )的基础上,饮用天然水的生产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
三、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已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依法加强对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省卫生厅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地方标准的整理工作,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中国网络财经中心)
(中国网)
标题:“浙卫生质监:天然水继续国地标并行 指标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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