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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6月8日电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鼓励市场化、差异化销售汇率机制,使基金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收款模式和收款水平。
证监会信息发言人表示,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费用涵盖购置费、赎金、转换费、销售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和客户服务费等多种类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随着市场创新的迅速发展,目前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的定价机制、汇率水平以及销售机构盈利模式等方面逐渐出现了影响市场化竞争的问题。 具体来说,一是所有领域对同一类产品约定的收款模式、收款水平没有差异,各销售机构销售同一类产品的收款基本一致,不利于基金销售的差异化竞争。 二是部分销售机构经常吸引投资者购买回购基金,不利于基金的投资运营,影响长时间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证监会联合领域协会、市场主体等机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
根据新规定,基金管理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可以自主使用多种收款模式和收款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款,鼓励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化竞争。
基金销售费的征收方法也有丰富的规定。 目前,在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放宽收款基金的种类,使各类基金可以使用该收款方法。
另外,为了避免短期交易投资者频繁交易损害长期持有人的利益,对持续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回购行为强制征收一定比例的赎金,并将其费用按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考虑到不同基金的交易特点和收益特点,强制性赎金规定只适用于除etf基金、lof基金、等级、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以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 这个调整增加了短期投资者的交易价格,但增加的价格主要用于补偿基金财产,是对长期投资者权益的比较有效的保护。
另外,证监会还与保监会共同发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工作的具体监管要求,以及两会的监管职责和分工,规范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活动,满足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诉求。
标题:“证监会改革基金销售费用管理 鼓励差异化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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