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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想通过网购买一辆51万元的奔驰车,但是他签订了购车合同,通过网络银行向销售者支付了3万元的订金,但是胡先生最终还是没能提到商品。 为此,他将北京华远中星商贸有限企业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网上买奔驰到期提车未果诉赔 双方拒绝调解”

网上提出了订金,但没有结果

胡先生说,去年3月26日,他与被告华远中星通过互联网和传真签署购车合同,约定交付奔驰E3百时尚尊版的5人乘用车1辆。 这辆车原价71万元,现在51万元,提车的地方在上海。 当天,胡先生通过网银向华远中星交给了订金3万元。 4月3日,他去上海提车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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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胡先生说,两天后,华远中星的华经理给他发了邮件。 “你开出的E3百豪华型车剩下的余额将提前十天支付,提车通知。 ”。 4月7日,胡先生通过电话提车,双方约定9日上午9点向上海仁捷汽车店交车。 “提车那天,华远中星的负责人说合同订的车不见了。 加上3.9万元可以开出另一辆车。 ”。 胡先生说,涨价提出的奔驰车是4人乘坐的车,不是合同约定的5人乘坐,而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车型和价格多次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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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认为,华远中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且严重违约,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将订金6万元返还两倍,赔偿车损1090元。

审判中,胡先生的代理人得知,胡先生买车前在网上,他购买这辆车是年底停产的,被告说有货,所以胡先生与对方签订了合同。 但是,被告实际违约的理由是不能提供该车种的车辆。 “被告企业的华经理曾打电话要求原告付钱买别的东西。 ”。 但是,代理人不能说出经理的全名,只能提供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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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说原告没有按时付款

“原告违约是在先的,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被告的代理人说,原告之所以不能提及车,是因为在约定的去年4月6日之前没有支付余额。 代理商还否认公司有一名叫中国的员工联系了原告,并否认其邮件号码是企业员工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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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的代理人还解释说,胡先生之所以没有付余额,是因为不知道要送到哪里。 根据企业华经理的电话和邮件通知,应该交给持有该车的4s店的说法也被被告反驳,并被告知根据合同,钱应该汇到他们的企业账户。

在审判结束时,法官询问被告是否确认合同所涉车辆在年底停产,但被告代理人不知道,只回答签订了合同,企业拥有这辆车。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因原告未按期付款,企业认为合同自动失效,从未催促原告。

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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