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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还是分工对现在的金融机构来说,这已经不是问题了。 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交叉给出了混业趋势不可逆转的答案。
金融机构想在混业之势中分一杯汤,分享这场混业盛宴。
但是,在分工监管下,金融机构的混业交叉必然带来模糊地带,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例如,近年来“影子银行”规模的快速膨胀、潜在风险的累积成为今年的监管点。
国务院7月5日发表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到了“防范金融风险”,并确定提出了防范市场间、领域间经营带来的交叉融资风险的建议。
产品“混业”
从银信合作到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银证信合作,可以看到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产品“混业”的迅速发展历史。
“现在的银行混业,产品混业更为明显,无论是金融控股企业还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渗透,政策上擦边球的人很多,我认为这是“极限混业”。 ”。 一位银领域的分解者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说。
这种业务被称为渠道类业务,银行掌握着资金和项目的两端,但受贷款比等监管指标的制约,银行有表外融资的冲动。
年,银监会曾就文规范银信合作要求银信合作规模在两年内列入表中,但此后银信合作比例迅速下降。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年末银信合作比率达到54.61%,到去年6月末降至22.05%。 在过去的两年半里,银信合作产品的余额只增长了4241.54亿元。
银信合作通道严格监管后,证券企业和保险企业的资管业务开启,证券公司和保险企业成为银行和信托合作的桥梁。
例如,银行a是为其融资方所在的地方平台设计的银证信产品:为了避免信贷规模管理和平台信贷监管,银行b首先启动理财计划,投资证券企业c设立的定向理财计划。 然后,融资方开始设立财产信托,证券企业c开始面向该财产信托收益权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此时,银行a与银行b和证券企业c签订投资协定,证券企业c可以委托a银行担任投资顾问,发布交易指令和对资金投资进行监管。
另外,为了保证银行b该理财产品的安全和收益,银行a向银行b出具“承诺书”,银行b的理财产品到期,全额回收本金和投资收益时,银行a承担银行b本金和收益的补充义务。 最后,融资方与证券企业c签订《长期受让合同》,约定到期溢价回购信托收益权。
这是典型的“银证信”产品,涉及银行、证券企业、信托的产品业务。 这也是银行通过表外渠道,最终向融资方提供融资的典型例子。 产品设计中有一些监管政策不明确,如没有规定禁止或允许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证券公司定向理财计划等。
“稍微规范一点的银行在制作银证信合作产品时,可能会向监管机构报告。 最危险的是,一旦银行暗中操作,发生兑付风险,产品涉及的各方都会参与其中。 ”。 一家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事实上,7月中旬,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银证合作比较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企业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理财业务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与证券企业合作、设立银行财务门槛等。
“混业”销售
“我们现在可以定位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等产品。 至今,销售保险产品仍是首要任务。 ”。 平安集团综合销售经理对本报记者说。
金融机构的产品混业也存在于销售渠道的融合中。 银行因其金融客户资源最多、全面铺设网点最多等特点,成为金融销售产品无法绕过的重要渠道。
例如,银行对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代理销售,在混业趋势下埋设地雷。 在银保渠道合作中,“变更存款单保单”经常发生纠纷,截至去年年底,银行产品兑付风险频繁发生。
“在银保合作方面,银保新政出台后,保险企业已经取消了销售经理银行驻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存款贷款保单》的误销。 ”。 一位银行资产经理告诉本报记者:“但是,银行的各个分行可能还有驻扎地。”
年,为了规范银保业务,银监会作出了要求保险企业销售人员不要留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的规定。 年,保监会和银监会进一步联合颁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导》,继续加强银保合作的规范。
面对金融脱媒,银行存款压力加大,在推介理财产品时,高收益成为吸引顾客的法宝,其中不乏银行代销的信托等产品。
年末,银行出现了“飞票”,银监会紧急发出通知,要求银行全面消除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风险。
“金融商品交叉有可能在未来“大一统”。 也就是说,银行有可能利用自身特点形成“金融超市”模式。 ”。 上述银行资产经理说。
他认为管理金融销售产品的混乱既在于准入,也在于销售管理。 准入方面,容易引起银行风险的代理产品,银行可以对产品发起机构设立准入,建立名单制。 销售管理侧重于产品的售前理解、培训、销售规范和后期管理。
网络“搅动”
网络在金融业的介入,加速了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态势的认识,成为“搅局者”。
“余额宝带来的革新,是我完全没有见过的模式,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正在改变金融的业态。 ”。一位银行零售业务顾问向本报记者表示,互联网与金融的跨境融合,必须加快金融机构的混业。
今年6月,支付宝( Alipay )企业和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服务,支付宝( Alipay )客户可以将账户余额用于购买基金,增值账户的资金仍具有随时支付的功能。
机构预测,余额宝服务可以迅速向保险、银行、证券企业等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宣传。 实际上,支付宝( Alipay )提供余额宝服务的也不仅限于基金企业。
上述银行零售业务顾问表示,余额宝扩大理财产品种类后,银行客户可以将存款转入支付宝( Alipay ),通过余额宝获利,从而加速银行资金流失。 在监管还没有完全明确的情况下,余额宝一旦出现风险,就会产生信任危机。
“但是,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银行等金融机构值得学习。 ”顾问说。
其实,金融机构的混业构想,早就走向了互联网。 要说“三马”销售保险是跨越金融机构和网络边界的融合,民生银行众多股东计划建设30亿元民生电子商务企业的消息打破了之前传出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上的沉默。 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建设EC平台,体现了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迫切诉求。
监管面临着许多挑战
“金融机构的混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风险。 但是,目前金融产品的交叉确实积累了“影子银行”的风险。 ”。 根据上述银领域的分解者。
此人表示,银行面临的盈利压力日益增加。 这包括银行基层员工的考核压力。 因此,银行有进行表外业务等能够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的原动力。
近年来,监管层一直关注银行表外业务。 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8号文”),规定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的比例,并一一对应银行理财账户。
8中文对于投资的非标的规模限制,解释为是为了抑制银行理财的“影子银行”风险,但银行和监管层认为,尽管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的紧张,首先可能源于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影子银行’是犯罪的罪魁祸首,其次是银行为了控制规模而不重视资产质量的冲动。 ”。 上述股份制银行分行的负责人表示:
“推进金融改革、银行综合化经营是必须的过程”,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目前银行的分工监管不能适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快速发展。
鲁政委建议,中国可以探索适合自己的混业监管模式,在银行开始建立基金、保险、证券的背景下,监管思路应该从“主体监管”向“职能监管”转变。 也就是说,从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
在互联网金融中,包括p2p在内的领域始终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央行近日发布的《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网络金融业对金融监管、金融客户保护、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 应该积极适应倾向性的变化,开展相关研究和立法工作,确定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可比性和比较有效性,快速发展网络金融业的健康。
标题:“交叉性金融产品爆发 金融机构共享混业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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