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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财政厅发文,要求我省批准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钱,免征小型微型公司。
免除的收款项目第一共有5个。 即交通部门收到的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赔偿(补偿)赔偿费、较大运输道路的损失补偿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火灾原因技术鉴定费、入境木船检验卡费、互联网和新闻系统安全专家培训和考试费工商行政部门收取的培训费民政部门收取的经营性公墓管理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费。
(李海玲)
标题:“为小型微型公司减负 云南省将免征5个收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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