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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送节日,春节期间拜访亲戚朋友过年,是春节前后不可缺少的“曲”,其中当然不能准备各种各样的礼物。 现在春节礼品市场越来越大,商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但为了不在好日子堵车,需要观察的问题也不少。 ( 2月7日《法制日报》)
过春节是中国人的大事。 除了购买春节期间的各种跨年用品外,当然也不能减少爱孩子、拜访朋友时赠送的礼物。 所以,这个时候是所有商家最忙、最赚钱的时候。
但是,有报道称,一些非法业者对赠送过年用品感到头疼。 第一,有混用、造假、造假、其次好好充电、短斤少等表现。 也有选择认识的朋友使坏的店。 严重违反了顾客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 即顾客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的交易条件。 除此之外,“缺斤短两”违反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次充好”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春节的费用市场,损害顾客利益,还会直接影响亲戚朋友和邻里关系,伤害善良人们的感情。 专家表示,这种现象也有可能成为诈骗,顾客可以收取交易额10倍以下的处罚费用。
春节是个好日子。 人与人之间彬彬有礼,和睦友好,人们心情舒畅,笑容满面,城乡到处鲜花盛开,欢乐和平。 不要让假冒的跨年用品礼物横行于市场。 不能让不法分子的不良行为打扰善良的人们的心。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搞好第一局面。 对批发市场、过年用品卖场、超市等交易场所,加大抽查和巡逻力度。 另一方面,顾客在购买过年用品礼物时,必须有一颗心,不能“雾里看花”。 “不要在满田挑瓜,不要眼花缭乱,‘只买正确的’,最好不要只听经销商的一面之词,而是看实际。 因为,维权必须首先依赖自己。 并且,有关方面要保障投诉渠道的畅通,为客户维权提供便利。
总之,年货礼品是虚假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是无能为力的,不能让假冒的年货礼品破坏年关的味道。
(责任编辑:李晁)
标题:“不能让假冒伪劣年货礼品坏了年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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