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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从昨天开始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与以往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草案首次对未按期全额缴纳的用人单位确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 这包括寄送催告书、通知银行转账、通过担保协议延期缴费等。
国家计划强制公司向五险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来源:东方宽带所属栏目:财经早班车
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人力社会保险部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制定新规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于用人单位拖欠保险费之日起10日内出具《限期补缴催告书》。 用人单位逾期未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查询存款账户,由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转账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的支取。 账户余额少于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最长可以签订6个月以下延期缴费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提供担保,或者保修期届满不能向法院拍卖财产偿还保险费的;
另外,征求意见稿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三种保险,扩大到全部五种社会保险。 参保主体不仅包括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且根据制度快速发展,将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是12月15日。 (首席记者姜葳)
标题:“国家拟强制用人单位缴五险 欠缴从银行账户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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