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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发出《关于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制造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公司的检查。 制造、销售假药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开曝光,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核实事实的药品生产公司生产销售假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律取消药品批准说明书文件。 其中违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停产公司参与假药生产的,一律按情节吊销药品批准说明书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已核实事实的药品经营公司租赁转让凭证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手续不完善,仍确认购买假药等情况的,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公司,一律公开曝光。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制造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优势,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公司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药的采用情况、生产加工情况、租赁现场的设备生产情况等。 对经营公司的积分检查购销渠道情况、证券管理情况等。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药品管理法》严厉查处曝光,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药监局23日要求,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开展的假药制售集群战役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疑似假药制售的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名单,依法立案调查。
标题:“国家食药监局要求严厉查处药企制售假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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