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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忠
最近,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年中国公司领导人年会”上表示,未来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集中在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两个方向,防止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共利益,让国企承担破产退出风险。
目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涉及到能源等关系国民经济和市场秩序快速发展的重要行业。 对市场化的反思正在成为不可低估的力量。 国资委以公益型和竞争型划定国企改革方向,是反市场化改革思潮在垄断行业的体现。
但是,首先要明确公益和竞争营利等概念的差异,不要把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立起来。 公益是具有典型外部性特征的社会公共福利和利益,只要能够实现公益服务收益最大化、服务价格最小化,从事公益活动的主体是否属于营利性企业就必然无关。 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内在统一而不是对立的,无论是公益型还是竞争型经营实体在经济和社会利益上都产生净利润是正常合法的。
首先,能源等大多是关系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战术资源,而且这些要素资源本身不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定位公益型公司,固化其法律垄断地位和价格管制,干扰和干扰市场基础性价格信号,造成经济社会系统资源配置型扭曲。 目前频发的汽油不足、电不足、看病贵等问题。
其二,通过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价格控制、收入分配等在内的机制,可以防止公益型国企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共利益。 但是,市场垄断是竞争型垄断,竞争制衡迫使垄断公司为了维持该领域的领先地位而重视顾客的利益,政策性垄断则缺乏市场竞争制衡,容易采用垄断特权阻碍竞争。 公益型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加强能源等国企的政策性垄断地位。
而且,要防止公益型国企滥用垄断支配地位,还涉及外部监管价格等问题。 事实上,监管层不仅要评估什么是合理的价格和价格管理,还面临着公益型国企管理层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多报亏损、多摊派价格等突出的委托代理价。 不仅如此,公益型化还使得公司难以利用市场竞争型自利博弈机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价格,而我国推进国企改革的目的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国企的运营效率和活力。
随着能源等要素资源对外依存度的提高,我国很难通过要素资源价格的调控低价来维持国际廉价的竞争特征,而且公益型回归将成为价格调控下的高价,而不是继续维持要素价格调控的低价。 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对公益型国企实行政策性亏损补贴以维持要素资源的名义价格,但财政补贴本质上是以政府集体购买的形式部分支付要素资源的聘用价格,能源等公司的公益型化和价格管制可以给客户带来低价。
殊不知,加强管制遏制的正是经济和市场活力,这正是经济体制和国企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目的。 更何况,放任不管就会死,放任不管就会混乱的经历,已经不堪回首。
标题:“国企改革最需要的是理顺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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