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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掌握试点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规范挂钩试点管理。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验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基本要求。 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要注重统筹城乡快速发展,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小城镇、中心村和各行业经济快速发展,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要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依法推进运营、民主公开。 坚决防止单方面追求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趋势,坚决防止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测试规模,坚决防止侵害农民权益,增减挂钩测试的健康有序推进。

“国土部:严格规范挂钩试点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通知》强调,开展增减挂钩试验,应当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以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新城区、近郊有条件的乡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远郊有条件的集中民居新村建设为要点,统筹安排,明确增减挂钩试验的规模、布局、时序和项目,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条件和水平,配合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时推进,与新农村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进行合作。 要在农民不主动和额外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和配置优化平衡项目区建设资金,支持小城镇和中心村新区的快速经济发展,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国土部:严格规范挂钩试点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通知》指出,必须严格掌握增减挂钩试验条件。 一是多次严格审批,严格控制范围。 开展增减挂钩试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经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活动。 二是多次设立严格标准,严格管理。 已经开展增减挂钩试验的地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纠正并存在问题,将试验项目入库,由新闻部审定。 凡不符合试点规范要求且未开工的项目,均应取消。 三是反复进行项目管理、封闭运行。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设立适应新建设和拆除的基本项目区,合理明确拆除新规模和比例。 严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挂钩项目区,严禁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循环采用计划指标。

“国土部:严格规范挂钩试点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通知》强调,必须切实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就是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明确增减挂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涉及土地全部权、采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调整和利用分配,应当先行切实登记。 必须在土地交换和开发经营方法、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提供许多选择。 项目批准时,应附上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相关资料,使整治前农民高兴,整治中农民参加,整治后农民满意。 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制开展。 严禁强制建设,严禁强迫农民居住高楼。 二是将收益归还农村。 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要及时全部归还净利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支持农村集体快速生产发展。 必须建立地价判断、资产审计机制,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收益返还和录用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 登记土地的确权。 增减挂钩试验实施后,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出具土地权属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用益物权。

“国土部:严格规范挂钩试点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根据《通知》的要求,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一是优先保障“三农”建设。 增减脱钩拆除的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先开垦为耕地,有条件的,积极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环境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用地。 二是严格增减挂钩项目考核。 试点市、县对挂钩指标采用的增减、旧复垦的拆除等情况负责,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每年年底对挂钩试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增减评估。 三是加强增减挂钩试验的全过程管理。 各试验地区应当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下达、采用和核销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增减挂钩试验项目管理新闻化建设,完全增减挂钩试点在线备案制度,实时入库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实施网络直报备案,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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