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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在线新闻近来以来,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制度方面频繁运作。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多家证券公司获悉,业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讨论已汇总为11个提案,提交给监管层。 这11项建议有望成为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券商11项建议上书监管层 力促新股发行改革”

证券公司提出的11项建议中,关于取消新股询价机构出售股票3个月禁售期的规定最为引人注目。 证券公司建议,监管部门将是否设定禁售期、禁售期时效性的权力交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比较有效地控制新股上市后的市场波动。

“券商11项建议上书监管层 力促新股发行改革”

另外,还再次提出了赋予此前争议性很强的证券公司自主销售权的提案。 证券公司建议,监管部门给予主要经销商一定比例的自主销售权。 例如,一些研究、定价能力强、机构服务水平好的证券公司先行试点销售制度,可以尝试先从较低的销售比例形成市场化的内在约束机制。 并鼓励主经销商建立和培育自己的销售互联网,切实加强主经销商的销售定价能力。

“券商11项建议上书监管层 力促新股发行改革”

令人意外的是,此次证券公司提出的新股发行改革建议中还包括了提高新股中止发行门槛的建议。

除了上述提案外,过去讨论的许多改革提案也再次由证券公司提出。 这包括引进库存发放制度和推行货位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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