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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封欢) 2月29日,公安部经侦探局局长孟庆丰在人民网采访直播间,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 孟庆丰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犯罪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大事件重要事件频发、公共化趋势明显等三大优势。
主持人谈到“吴英案”时,孟庆丰说,非法集资是金融业犯罪的总称。 非法集资,我们常见的有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集资诈骗,这两个罪名在几种形式上是一样的,都违反了国家金融监管的制度,从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返还利息等都是国家有关规定。
但是,这两个罪名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即非法吸收公共罪的犯罪主体来自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例如,进行项目有热情的资金需求,但没有贷款、融资的条件等,往往要支付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来吸收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的资金,用于实际的生产经营。 这种情况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集资诈骗的性质会更加严重,向社会特定的不同对象要钱,但会采取一点诈骗的情况。 所以,其罪名中有“欺诈”字样。 不法分子虚构项目,虚构理由,贩卖羊头狗肉,把无形的东西包装得很大,说这个项目前景多么美好,可能会让大家投资。 如果带了这些钱,继续包装他的项目,有时会让那个项目看起来更有吸引力,有时会浪费,有时会花在自己的费用上。 我不打算把这笔钱还给收款人。 你把钱都花光了,怎么还人家,你不想还这钱。 这个性质很差,大众寄予厚望,把钱交给你,希望生活,赚越来越多的钱。
其实他骗钱后,制造了多个幻想,浪费了这些钱,买珠宝,买各种车辆等等,一看就不会做项目,没有偿还利息的意图。 此时司法机关将因筹款诈骗罪对部分对象定罪。 这两个罪名的量刑也不同,集资诈骗的处罚比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要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标题:“公安部经侦局局长谈吴英案 详解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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