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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时报记者2月29日晚获得的《深圳市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操作指南》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相关通知,为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范围,深圳将从2月14日起试行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试点工作。 该试点项目包括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行深圳市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市分行和华夏银行深圳市分行。

“深圳人民币跨境汇出15项情况可申请”

根据《准则》的规定,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分为跨境汇款业务和跨境汇款业务两大类。 其中,个人跨境汇入业务按照限额管理,香港、澳门居民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和香港、澳门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 剩下的地区每人每天实行8万元的最高汇款限额。

“深圳人民币跨境汇出15项情况可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个体崩溃人民币进口黄金不得用于投资国内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市场强烈关注的是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 关于这项业务,《指南》确定使用“实际管理”,基本上不提供每日最高汇款限额,但国内居民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仅限于经常项目汇款业务。 此外,海外居住者个人的跨境汇款业务也仅限于境外汇入未使用部分的原路退货和境内合法经常项目人民币收入的汇款。 这项规定与前几天媒体报道的每人每天8万元的汇款额不一致。

“深圳人民币跨境汇出15项情况可申请”

根据《指导原则》,国内居民个体共有15种情况下可以办理人民币跨境汇款业务。 这15个项目分别为自费留学学费或生活费在国外就医。 海外研修。 缴纳海外国际组织会费的海外咨询海外邮购; 捐赠; 家人的支付。 遗产继承支出; 保险支出; 专利权的采用和专利支出法律、会计、咨询、公共关系服务的支出劳务报酬。 旅行、亲戚访问; 其他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核同意的汇款。

“深圳人民币跨境汇出15项情况可申请”

另一方面,对于海外非居民个体(中国境外自然人),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办理人民币跨境汇款业务。 各自未被海外汇款采用的人民币原路将被退还。 在境内取得的自有房产租赁收入在境内取得其他经常项目的合法人民币收入。

记者日前分别致电参加试点项目的5个银行网站,询问相关业务是否已经开展,但得到的答复均为“无正式通知”。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也未对相关事项做出回应,表示这是基于2月29日晚发布的明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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