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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晚间消息,上海市房管局对比解释了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市户籍居民家庭成人子女购房限制令》,规定“该子女无产权住房”为“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并通知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口径
以下是上海市房管局发布的《市房管局说明成年子女购买规定》全文。
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上海府办发〔〕7日)第4条第3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需要结婚等,且该子女购买无产权住房的,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可以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而“该子女无产权住房”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解读不当,引起媒体市民的关注。 为此,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解释如下。
“这个孩子没有所有权的住宅”是指子个体单独没有所有权的住宅。 我局通知相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该口径进行解读。
对于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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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 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需要结婚等,且其子女没有产权的住房,可以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并可以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随后,有报道称,少数区级房地产交易中心停止为父母住房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未婚成年子女办理购房手续。
标题:“上海市房管局对成年子女购房规定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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