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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沈阳3月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7人连续销售病死猪肉集团,1年多加工50多万斤病死猪肉到省外销售,非法获利。 法库县法院日前认定,该集团7名成员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其中以张宏义为首的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本案的三名主犯张宏义、沈玉秋、柴树东均为法库县人。 从年3月至年2月23日,张宏义、沈玉秋将收购的近50万斤病死猪肉加工后销售到柴树东,销售金额约200余万元。 柴树东利用添加剂等原料,加工病死猪肉后销售到山东等地获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上述期间,被告人张欣驾车运输柴树东购买的病死猪,被告人刘成水负责翻斗车、验斤、加工病死猪肉。 年2月23日,公安机关查获刘成水屠宰厂,现场查获122头病死猪和犯罪工具。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病死猪部分为猪传染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
年4月下旬,张宏义出逃期间,让甄胜辉出售存放在台安县医药企业冷库内的病死猪肉。 甄胜辉随后打电话给朋友李建成,帮助出售病死猪肉。 李建将冷库内3000斤病死猪肉以每斤2.1元的价格销售到河北省唐山市,从中非法获利3100元。 该病死猪肉经鉴定患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法库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张宏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沈玉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柴树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张欣有期徒刑7年。 判处并处罚金5万元的刘成水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甄胜辉、李建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7名被告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标题:“辽宁一连环销售病死猪肉团伙主犯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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